长沙市住宅装饰行业市场自律管理公约
为加强住宅装饰行业的自律管理,建立守信激励、失信惩处的行业信用体系,营造诚信经营、优质服务的行业氛围,切实维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依据国家有关规定,特制定以下公约,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。
一、遵守的条例:
1、遵纪守法,遵守社会公德;
2、遵守行业规范,恪守职业道德;
3、以品质服务为上,严禁虚假宣传,切实维护行业形象;
4、明码实价,反对低价揽客入门,中途增项、加价;
5、诚信经营,有诺必应;严格履约,有责必担;
6、用材环保,不以次充好,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;
7、作业场地,安全有序;规范施工,质量达标;
8、售后服务,及时到位;保修期内,按规执行;
9、竞争有序,不诋毁他人;守正持本,不忘初心;
10、如有纠纷,自觉接受行业协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。
二、具体的执行部分
1、接受省、市消委指导,在消委安排下设置投诉电话,接受业主、供应商、项目负责人(工长)以及业内人士咨询与举报。
2、针对投诉与举报的线索由秘书处进行查核,对违反条例者属协会(商会)会员单位的,协会(商会)首先将采取约谈、责令整改方式进行规劝,对不愿整改和性质恶劣者将采取在行业内点名批评、拉入失信名单、媒体曝光及至报政府相关部门查处;不属协会(商会)。
会员单位的,协会将向政府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举报,并将相关凭证资料移交。
三、事中重点监管部分
对行业内的企业在宣传广告上的价格内容,秘书处有权核实,发现有欺诈行为者,将相关凭证资料第一时间向政府相关部门举报。
四、向政府相关部门移交资料分别为:
1、对外宣传有虚假内容的;
2、有价格欺诈行为的;
3、工程质量不达标且不愿意整改的;
4、无故拖延工期的;
5、拖欠员工工资或材料供应商货款的;
6、材料以劣充优、以次充好的;
7、施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的;
8、冒用他人品牌揽客或诋毁他人的;
9、服务态度恶劣,辱骂服务对象的;
10、不履行售后服务约定的。
以上公约,自二〇一八年十月一日起执行。
长沙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协会
2018年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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